(记者 姚琦东)电动车失窃次日,物业将监控录像拍到的嫌疑人照片贴在了门口。
物业解释,此举不仅震慑小偷,还便于业主防范。
贴出照片后,小区内果然不再丢车,大部分业主也很赞同。
监控拍下偷车贼
物业打印后贴小区门口
昨日中午,在沈阳市于洪区龙腾金荷苑小区北门,一张《通报》贴在了门口一个亭子的玻璃上。
《通报》中,一名年轻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停在小区门口,准备出小区。在照片旁,还有一段文字,上面写着:“图像上此人于2010年5月19日下午13点40分左右,用万能钥匙在园区偷盗电动自行车一辆,请广大业主留意此人……”
《通报》位置非常醒目,业主纷纷驻足观看。
随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介绍,该小区有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棚。5月19日下午,一辆停在单元门前的电动自行车丢失。
事后记者在监控录像中,看到19日13时42分许,照片中的男子骑着被盗的电动车快速离开小区的画面。从录像上看,男子的年纪在20岁左右,穿着深色衣服,脚穿白色旅游鞋。
而在事发后的第二天,物业就将男子的照片打印出来,贴在了小区门外。
通报贴出后
小区里电动车再没丢过
王先生介绍,小区保安每晚会对进出人员登记,白天会进行盘查。此外,保安每小时都在园区巡查。
“这个人很可能是跟着小区业主进小区的。他离开小区的时候因为是白天,加上这个人开门就走,所以没有注意。”王先生说。
对于贴《通报》的目的,王先生表示,一是震慑小偷,让业主们提高警惕,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。他介绍,贴出《通报》三天后,曾有业主反映,看到过照片中的男子来到小区,但他很快就离开。而贴出《通报》以后,小区内再没发生车辆被偷的情况。总的来说,效果比较明显。
“贴照片肯定不合适。我们这样做,主要是内部防范,而且大部分业主也非常理解和支持。”王先生坦言,电动车失窃后他们已报案,但张贴通报一事并未向警方报告。
受访业主多数支持
律师称此举侵权
昨日,记者采访到的大部分业主都支持物业的做法。
“有效果就行”、“物业这样做,也是为我们业主考虑”、“这样贴出来,小偷就不敢来这里作案了……”支持的业主表达着自己的意见。
但也有业主提出了质疑。一位业主说,现在还没有抓到偷车贼,即使真是这人偷的,这样做怕是将小偷逼到了“绝路”。“把照片贴出来,很可能会让小偷产生逆反心理,变本加厉地来偷!”这位业主说。
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认为,物业初衷是好的,但这样做侵犯了这名男子的肖像权、隐私权和名誉权。
“首先,物业并没有这样做的权力。其次,在法院为其定罪之前,任何人不能被当作犯人对待,都有自己相应的权益!”刘艳敏说,只有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在经过严格审批后,才可以发协查令等。
对此事,事发地所属的北陵派出所民警表示将调查此事。同时民警介绍,即使是公安机关需要发协查通报和通缉令,也是需要层层审批的,而且审批时非常严格,“不是想发就能发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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